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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九章(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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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彻底失败。法医在医学证据未完成之前迅速开庭,怕大众的注意力会在他眼前慢慢减弱。其实他用不着担心。作家死亡——即使是名声很响的作家——不会上报多久,而那个夏天的新闻又很多。有个国王退位,有个国王被暗杀。一星期撞毁了三架大客机。芝加哥一家大电报公司的总裁在自己的汽车内中枪惨死。一场监狱大火烧死了二十四个犯人。洛杉矶县的法医运气不好。他真想念人生各种美好的东西。

我走下证人席的时候,看到坎迪。他脸上挂着灿烂又古怪的笑——我想不通为什么——他照例穿得太考究了,一套可可棕色的华达呢西装,配白色尼龙衬衫和夜空蓝色的蝴蝶结。他在证人席上很文静,给人良好的印象。是的,老板最近烂醉过多次;是的,楼上枪响那夜,他曾扶他上床;是的,最后一天,他——坎迪——临走前,老板曾索求威士忌,但他拒绝去拿;不,他没听过韦德先生跟谁吵过架,等等。法医套他的话,但没问出什么。有人已经指点过坎迪了。

艾琳·韦德穿黑白套装。她脸色苍白,说话低沉清晰,用扩音器也没改变多少。法医以非常柔和的态度对待她。他跟她说话,好像忍不住哽咽的样子。她走下证人席,他起立鞠躬,她送上一抹瞬间即逝的微笑,他差一点儿被自己的口水呛死。

往外走的时候她几乎没看我一眼就从我身边过去,最后一刻头部转动两英寸,微微颔首,好像我是一个她很久以前在什么地方见过,却又想不起来的人。

结束后我在外面楼梯上碰见奥尔斯。他正在看下面的车流,也许是假装的。

“表现不错。”他头也不回地说,“恭喜。”

“你对坎迪指点有方。”

“不是我,老弟。地方检察官断定性愛的事与本案无关。”

“什么性愛的事?”

他看着我,说:“哈,哈,哈,我不是指你。”接着他的表情又疏远起来。“多年来我看多了。看都看腻了。这一回很特殊。古老又不受干扰的门第。只适合有钱人。再见,倒霉蛋。等你开始穿二十块钱一件的名贵衬衫,再打电话给我。我会顺道过来,提着外套帮你穿。”

人潮在我们四周汹涌,上楼下楼。我们只管站在那儿。奥尔斯由口袋里拿出一根香烟,看了一眼,放在水泥地上,用脚跟踩扁。

“浪费。”我说。

“只是一根烟,朋友。又不是一条命。过一段时间你也许会跟那女的结婚,嗯?”

“滚你的。”

他笑得很不愉快。“我找对了人,却谈错了话。”他酸溜溜地说,“有异议吗?”

我说:“没有异议,副组长。”然后就走下楼梯。他在我身后不知说了什么,但我继续往前走。

我来到福洛沃的一家咸牛肉店。正合我的心情。门口有个粗鲁的标示牌:“只限男宾。狗和女人不准进入。”里面的服务也同样粗鲁。待者把东西往你前面一甩就不管了,他的胡子需要刮了,不等人开口就自动扣下小费。食物简单但很好吃,店里卖一种棕色的瑞典啤酒,烈得像马提尼。

我回到办公室,电话铃响了。奥尔斯说:“我到你那儿去。我有话要说。”

他一定在好莱坞分局或者那附近,因为他二十分钟后就到了我办公室。他坐进顾客的椅子,跷脚咆哮道:“我刚才失态。对不起。把它忘了吧。”

“为什么要忘?我们来揭开伤疤。”

“正合我意。不过要盖着帽子揭。在有些人心目中你是坏坯子。就我所知你没做过太不正当的事。”

“二十块钱名贵衬衫的笑话是什么意思?”

“噢,妈的,我只是不高兴罢了。”奥尔斯说,“我想起波特那个老头儿。他好像叫一个秘书吩咐一位律师叫地方检察官施普林格告诉埃尔南德斯组长你是他个人的朋友。”

“他不会这么费心。”

“你见过他。他给了你时间。”

“一句话,我见过他。我不喜欢他,也许只是嫉妒。他派人叫我去,给我忠告。他是个大块头,很强悍,我不知道还有什么。我想他不是恶棍。”

“天下没有干净的办法赚一亿块钱。”奥尔斯说,“也许首脑自觉两手干净,可是赚钱的过程中总有人被推去撞墙。正派小企事业被人斩断根基,只得超低价转让,正经人失业,股票在市场上被操纵,代理权被当做一钱半钱旧的黄金便宜吃下。争取政府合同赚百分之五佣金的掮客和大法律事务所,只要打败受大众欢迎却损害有钱人利益的法规,就可以赚取十万酬劳。大钱等于大权,而大权被滥用了。制度使然。也许这已是我们能得到的最好的制度了,但仍不理想。”

“你说话像土共。”我存心刺激他。

“我不知道。”他不屑地说,“还没有被调查过。你赞成自殺的判决吧?”

“不然还会是什么?”

“我猜不会是别的。”他把一双粗大的手放在桌上,看看手背上的大褐斑。“我渐渐老了。这些褐斑叫角化症。不超过五十岁不会有。我是个老警察,老警察是老杂种。韦德一案我觉得有几点不对劲。”

“譬如说?”我往后仰,望着他眼睛四周密密的鱼尾纹。

“人到一定程度就可以闻出错误的布局,尽管自己知道一点儿办法都没有。于是只好像现在这样坐着空谈。他没留遗书我觉得不对劲。”

“他醉了。可能只限于一时发狂的冲动。”

奥尔斯抬起苍白的眼睛,手由桌面向下垂。“我搜过他的书桌。他常写信给自己,写呀写呀写呀。不管喝醉或清醒他都在敲打字机。有些字条很乱,有些带点儿滑稽,有些很悲哀。那家伙有心事。他绕着那件心事打转,却不真正触碰它。如果他自殺,会留下一封两页的信才对。”

“他醉了。”我又说。

“对他而言没有差别。”奥尔斯不耐烦地说,“我觉得不对劲的第二点是,他居然在那个房间自殺,让他妻子去发现。没错,他醉了。我仍然觉得不对劲。还有一件是他刚好在快艇声盖过枪声的一刻扣扳机。对他有什么差别呢?又是巧合,嗯?更巧的是他妻子竟在用人休假日忘记带钥匙,要按铃才能进门。”

“她可以绕到后面去。”我说。

“是的,我知道。我谈的是情境。除了你没有人应门,而她在证人席上说她不知道你在她家。就算韦德还活着,在书房工作,他也不可能听见铃声。他的书房是隔音的。用人不在。是星期四。她竟忘了。跟忘记带钥匙一样。”

“伯尼,你自己忘了一件事情。我的车子在车道上。所以她按铃前知道我在——或者有人在。”

他咧嘴一笑,说道:“我忘了,对吧?好吧,当时的情形如下。你在湖边,快艇吵得要命——对了,那两个家伙是从阿罗黑德湖用拖车带着小艇来的——韦德在书房里睡着或失去知觉了,有人已经从他的书桌里拿了枪,上回你告诉过她,所以她知道你把枪放在哪儿了。现在假设她没有忘记钥匙,她走进屋内,望过去,发现你在湖边,探头看书房,发现韦德睡着了,她知道枪在哪儿,就拿出来,等待恰当的时机打他一枪,把枪扔在我们发现的地方,重新走到屋外,等快艇走远,才按门铃等你来开。有异议吗?”

“动机呢?”

“对呀,”他不高兴地说,“这一来就不成立了。如果她想抛弃那家伙,很容易。她已让他没有招架之力了,习惯酗酒,又有对她施暴的记录。赡养费一定很多,财产的安排也会很优渥。根本没有杀人动机。无论如何时机算得太妙了。早五分钟她就不可能办到,除非你知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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