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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从怀亚特看美国司法(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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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再也不愿见到这些犯人,再也不想听到他们的声音,但是,我必须学会如何在他们中间生存下去。我没有听从克里斯(那个并不疯狂的歹徒)提出的建议,而是决定去找两三个犯人,解释一下我被捕监禁的原因。必须承认,我确实与这里的环境格格不入。从外表上看,我实在不像毒贩,更不像抢劫犯。然而如果我继续保持沉默,最后他们就会把我当作“恋童癖”,那太恐怖了……但不管怎么说,我还是不信任这些“告密者”,所以我没有将我被捕的原因和盘托出,只是讲述了事件的梗概。听了我的经历后,狱友们一致认为,只要我不认罪,检察官就一定不会把我放出去;我必须和美国司法部进行交易,即使交易只能在黑暗中摸索进行。我不知道也无法弄清法官对我的指控是全部保留还是撤回一部分,即使交易条件极为不平等和不公平。但若不这样做,我就得放弃重获自由的梦想,做好在这里再耗上几个月甚至很多年的思想准备。

这是因为,在怀亚特看守所,司法流程并不像我们在电影里看到的那样。在美国电视剧和电影中,美国人为了鼓吹自己的司法体系,往往会拍摄这样的场景:万人瞩目的庭审现场,一位经验丰富的律师作为正义的化身为被告人辩护。我们早已被这种剧情洗脑,误以为即使是最为弱势的群体的案件,也会有人倾听,更会有人为之辩护。然而事实恰恰相反,因为与这个群体有关的犯罪案件,基本都不会走到庭审这一步。在90的案件中,被告人会选择放弃申辩,原因非常简单:高昂的辩护费必须由被告人全额承担。只有那群最有钱的人——必须是真的非常有钱的人——才能负担得起律师事务所的费用。

事实上,身处美国的司法体系中,被告人会发现,自己面对的检察官只会朝有罪方向进行调查;而法国的预审法官则与之不同,他们会同时寻找有罪证据和无罪证据。查阅卷宗、对案件进行复核鉴定、寻找有利于被告的证词,进行这些步骤的费用在美国都必须由被告人支付。而在财务案件中,要查阅的卷宗往往多达几万份甚至十几万份,因此很少有被告人有能力(在持续几个月甚至几年的时间里)向专业辩护律师支付(高达几十万美元的)辩护费,也很少有人会去求助私家侦探开展复核鉴定。与被告人的情况恰恰相反,检察官拥有各种调查手段和人数庞大的资深律师队伍。原因在于,与法国相比,另一个公认的差别是,美国司法机关非常有钱。因此,在调查手段上,被告和原告从根本上就不对等。另外,如果被告人被羁押入狱,那么他与律师之间的沟通渠道将会非常有限。实际上,根本就不可能有人听到他的声音。一旦他被关进怀亚特这样一座高度警戒的看守所,情况更是糟糕。

不可否认,在联邦一级的犯罪案件中,检察官只有在取得大陪审团(一个由市民组成的团体,人数为16~23人,通过抽签确定人选)的批准后才能提起诉讼。从理论上讲,这个机构相当于一道防止不正当诉讼的门。然而,现实世界里的情况却完全相反。美国司法部的调查数据显示,2010年呈交大陪审团的162 351起案件中,只有11起被大陪审团予以否决。即使被告人最终下定决心接受审判,审判他的法官的自由裁量权也比在法国小。美国有一套最低量刑制度,有一系列惩罚等级,标准格外严格,那就是《美国联邦量刑指南》(从字面上看,就是对量刑程度的要求,而我很快就要去了解这些),它对法官的工作进行了严格规定。

因此,被告人将受到检察官的任意摆布。检察官的权力超级强大,拥有一切能迫使被告人认罪的手段。检察官的战果如下:美国司法部的胜诉率高达985。也就是说,被美国司法部起诉的人中,985最终都被判有罪!

而且,为了达到目的,法官可以让犯人遭受煎熬,需要多久就让犯人熬多久。在怀亚特看守所,有些犯人等待那笔“交易”已经等了两年,甚至5年。最初,他们拒绝检察官给出的第一份提议,因为觉得监禁时间太长;之后,他们又拒绝了第二份提议;于是现在,他们等待着第三份提议,吉凶未卜。这种等待让人在心理上无法忍受,许多犯人在这个过程中身体崩溃、精神失常。在怀亚特看守所,一位跟我走得最近的狱友,绰号叫“运输机”。他从纽约黑手党那里收钱,用私人飞机把钱运到拉斯维加斯,将钱洗白。第一次,他收到的提议是监禁27年,他拒绝了。于是在被关押了12个月之后,检察官又向他提议监禁14年,他又拒绝了。再度被关1年之后,他终于在认罪书上签了字,检察官在起诉书上承诺,向法官建议的刑期不超过7年。最后,“运输机”被法官判了5年。但是这种年限缩短的情况少之又少。因为绝大多数情况下,法官都会遵照检察官的意见。但其他犯人就没有这么幸运,因为承担的压力太大,自杀的犯人比比皆是。一切都要看犯人的忍耐极限在哪里。

为了不输掉一场诉讼,检察官也会考虑许多和解方式。他们可以引导被告人与他们合作,检举揭发自己的同伙,即便没有任何物证。这种刑罚制度简直是扭曲人性,荒唐至极。每个人都想着出卖他人以求自保,比如那位信用卡造假犯就出卖了自己的妻子。他的妻子被判处8年监禁,他自己却逃过一劫,只被判了两年。当这种案件变得众人皆知时,当事人通常会被隔离关押,以防止憎恨那些背叛行为的犯人对其施以报复。

美国的律师已经适应了这种体制。他们当中多数人的职业生涯都是从做副检察官或者助理检察官开始的,直至进入大型律师事务所。其中绝大多数人在审判当中并不为人做辩护,因此算不上法国人理解的那种真正的辩护律师,他们充其量只能算是谈判专家,首要任务就是说服委托人同意认罪。然后,他们便与控方交易,争取尽可能轻的刑罚。于是这些“律师”在和检察官讨价还价时,便从那本著名的《美国联邦量刑指南》中“引经据典”。面对这么诡异的司法体系,我不得不学着去妥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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