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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捕食者(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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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以为那树上的小东西就不是捕食者了?你得从毛毛虫的视角来看这世界。”

“我试试。”

“还是别了。那些小鸟只不过没在食物链的顶端而已。不像大灰狼。”

“我还以为大灰狼才是你的猎物,护林女士。”

“现如今,捕猎大灰狼可是个很无聊的主意。”

“我也觉得是这样。是谁射杀了这地区的最后一头狼,丹尼尔·布恩 [2] 吗?”

“有可能吧。对,最后一头灰狼就是在那个时期出现的。”

“还有其他种类的狼吗?”

“有。灰狼是谁都知道的,故事书里都是。但以前这儿还有另一种狼。这种小个头的狼叫作红狼。甚至在大型狼被猎杀之前,红狼就全被杀光了。”

“小个头的狼?我从来没听说过。”

“你自然没听说过。因为地球上早没了。”

“绝种了?”

她犹豫了一下。“嗯,看你怎么定义了。老早以前,在路易斯安那的湿地那儿有一个地方,据说还有人时不时地见过红狼。但他们在那儿捕到的红狼都是和郊狼杂交过的。”

他们说话的声音压得很低。她在他身后轻声地说着,很高兴能让他走在自己前头。他走起路来非常安静,她很欣赏这一点。而且惊人地快。她平生极少遇到能够跟上她正常步速的男人。总是像肇事逃逸似的火急火燎,她丈夫就是这么说的。你就不能像其他女人那样闲庭信步吗?不行,她做不到,结果这便成了他和她吵架的又一个把柄。“女人味”就像是女巫审判中的测试,她注定没法通过。

“可你说过你在这山上见过郊狼。”埃迪·邦多不依不饶地柔声说道。

郊狼:好似那已经销声匿迹的红狼的娇小的金色幽灵,如今又东山再起了。她很想看着他的脸。“我说过吗?”

“差不多吧,也不算十分明确。”

“我说过我在找它们。”她说。此时她似乎想起了模棱两可的讲话技巧。聊的多,说出的却不多。“要是这里真有的话,我会很好奇,很想看看它们如何影响山里的其他动物种群。毕竟,它们是新的物种。”

“对你来说是新物种。对我来说却不是。我见过很多郊狼,比狗身上的虱子还多。”

“是吗?”在他背后,她没法得知他的内心想法,也不知这话是真是假。“我指的是对这片地方而言它们是新的物种。丹尼尔·布恩那时候,甚至印第安人还在的那个时期,它们就已经不见了。”

“没了?”

“对。没有它们曾在此生活的确凿证据。然而几年前,它们出现了,似乎决定将领地拓展到阿巴拉契亚山的南部山区。没人知道其中原因。”

“但我想像你这样聪明的女士应该能做出一个有说服力的推测。”

应该能,她心想。不可能。她总觉得自己告诉他的那些事,很多他都已经知道了。这没什么,只要她真正的秘密不被发现就好。

“不单单是这儿……”她又补充道,对自己喋喋不休尽扯些题外话的做法很是讨厌。还说和你认识的大多数女孩不一样,看看我现在的样子吧。“最近几年,美国本土的许多地方都发现有郊狼出没。甚至连纽约都有了。有人拍到过一张照片,照片中那只郊狼正从两辆出租车之间穿行而过。”

“它这是在干什么,要赶地铁吗?”

“想逮耗子吧,更有可能是这样。”

她得安静下来,她暗下决心。这个选择带给了她一种熟悉的满足感,仿佛内心生出一股不易察觉的拉拽力,将快要敞口的布袋紧紧地收束了起来。她得将秘密好好地藏在布袋里,她得注意观察小径,试着仔细聆听。还得尝试将眼睛从他那有着动物皮毛光泽的黑发和包于牛仔裤里的臀部肌肉的形状上移开。然而不管将目光移到哪儿,这个男人浑身都是肌肉。

她将目光移到了树上。那里,有一窝刚破茧的草蛉,正渐渐盈满枝杈间的空隙。经过了一场大雨,它们正在蜕蛹羽化。倏忽间,它们的身影已四处飞散,沐浴着高处的阳光翩跹起舞,因进入成年期被赋予的既简洁又庄严的使命而战栗不已。那使命就是:迎着阳光,活下去,并进行交配。当它们还是一只只食肉性幼虫的时候,生命是从容而缓慢的。如今它们已使身体与蚕蛹分离开来,蜕去那层爬行在叶片上的捕食者的外衣,将其抖落在烂泥里,任那些空荡荡的蜕壳歪倒着。而它们那崭新的拥有翅翼的剪影则如放浪的精灵仙子般飞升而起,迫不及待地寻觅配偶、产卵孵化,以待永生。

他们脚下的小径在眺望台处倏然终结。这里的壮阔景色总是令她叹为观止:崖壁对面莽莽苍苍的密林就这样猝不及防地向你敞开怀抱,险峻的山崖在你脚底直落而下数百英尺,那石灰岩崖壁连松鼠都很难攀得上来。她第一次是跑上来的,并非如平常那般健步快走,而是一路小跑——那次她到底是怎么想的?差点没命。她做这份工作的最初几个月,似乎就是急速行走着度过的。她毫无女人味地跨着大步,真的就如肇事逃逸一般火急火燎。都过去两个夏天了,然而自那天之后,她总是无数次地回想起那个时刻,当时,她死命把自己往上提拽,下坠时,腿和脸上的皮肤都磨破了,还差点把一棵酸木幼树连根拽出。那个瞬间她很可能就那样轻易丢了性命,而且根本没人看见。她脑海中会经常回放当时的景象,惊恐地揣摩着自己前半生和后半生——以及此时此刻——之间那道如同拖车钩一样的连接竟如此脆弱不堪。她差点就活不到今天了,感受不到脸上阳光的赐福,看不到脚下这一片由上帝铺展的、延绵而皱乱的绿毯似的大地,亦不能再望一眼西布伦谷中百衲被般的田野和牧场。

“那是你的家乡?”他问。

她点了点头,没想到他竟然猜出来了。自他们穿过草蛉纷飞的午后山径攀登到这里,已有一个多小时没讲话了。此刻,她正细细注视着这片景色。那儿流淌着一条银链般的蛋溪;另有四条溪水:苦溪、鹅溪、行者溪和黑溪,好似四根手指,与拇指般的蛋溪交汇之处,便是蛋叉镇。从远处看,镇上那一块块零星散布的小空地就像撒了一地的薄荷糖。不过,在她心里还有另一番视角:奥达·布莱克的铺子,冰柜里躺着一支支结了一层细碎白霜的爱斯基摩派巧克力脆皮雪糕;利特尔兄弟五金店脏兮兮的柜台上搁着一罐免费取用的棒棒糖——她的整个童年都是在这片巴掌大的溪谷里度过的。此刻,她望见一辆载着牲口的卡车缓缓驶上6号公路,正处于南妮·罗利的果园与那个曾属于她和她父亲的农庄之间。不管光线多好,也不管她多么努力地眯起眼睛,从这儿也是望不见那栋房子的。

“肯定不是你的家乡。”她说。

“你怎么知道?”

她笑了起来。“第一,你说话的方式。第二,西布伦县没有姓邦多的人家。”

“县里每个人你都认识?”

“不仅每个人,”她答道,“连他们家里养的狗我都认识。”

一只红尾鵟乘着气流,盘旋于高空,以猛禽特有的尖锐声音,接连发出叩击般有节奏的欢快叫声。她扫视天空,搜寻着另一只红尾鵟。通常,如此鸣叫,就表明它们正在求偶。她曾见过一对红尾在空中交尾,彼此抓扯纠缠,将翅翼收卷着,一起从天空翻滚急坠数百英尺,令她胆战心惊。但它们总能适时松开彼此的怀抱,再次腾起直上高空,继续在那仿佛毫无来由的激情中互相击打,至死方休。

“那地方叫什么?”

她耸了耸肩。“只是个山谷。叫西布伦谷,取了大山的名字。”她如果说出蛋叉镇这个名字,他肯定会笑疯,所以还是不说的好。

“你从没想过离开?”他问。

“你看到我在那下面了?”

他手搭凉棚,好像故事书里的印第安人那样搜寻着那片山谷。“没有。”

“那不就得了。”

“我的意思是离开这片土地,这些大山。”

“我离开过。又回来了。还是不久之前的事。”

“就像那些……纹胸林莺?”

“就像它们。”

他点点头。“是啊,我能看出是怎么回事。”

他能看出什么来——她为何离开,还是她为何返回?她寻思着,在他这个外来者眼里,这地方究竟是什么样的。她很清楚这地方听上去如何——她接触过的那些城里人从来不会大声说出她家乡的名字。但它到底看上去如何,会不会让人觉得不漂亮呢?老实说,谷底只不过是一长排小农庄,挤在这条山脉和对面那条古老的歪歪扭扭的窄长山脉之间。那里从山脚到克林奇峰错杂堆叠地生长着层层幽深林木。在那道山脊和这道山脊之间,什么都没有,只有湛蓝的天空和稀薄的空气,以及一只孤鹰。

“下面有牧羊场。”埃迪·邦多说。

“是有几片。还有烟草田。一些奶牛。”

而后,她便继续沉浸于自己的思绪中。她眯眼眺望克林奇峰,视线扫过山崖石壁和重重密林。她抚摸着这些思绪,好似抚摸着衣兜深处光滑的石子。去年春天,一个奶牛场主就在自家牧场上方的树林里发现了郊狼的巢穴。按照当时甚嚣尘上而如今已渐渐平息的当地人的传言来看,多亏了这位奶牛场主是个神枪手,才结果了爹妈和六个嗷嗷待哺的幼崽。她不信有这事。她知道西布伦的人就喜欢胡侃,她也知道一大家子郊狼几乎就是不死之身。当地农夫因为不懂,所以使用了“爹妈”这样的糊弄说法。一大家子郊狼通常情况下应该都是雌性,姊妹们由领头的母狼带队,集体为某一家庭成员的生育繁衍尽心尽力。

十四天前,当她在自己维护的这座山上发现了巢穴时,她真想挺直身躯,朗声宣告欢呼。是同一窝狼,肯定是。这一大家子郊狼重出江湖了。半山腰上,苦溪旁,有一棵巨大的橡树倒在了地上,庞大的树根随之翻出,留下一个深阔的凹穴,它们就在那穴中安了家。她是在一天清晨偶然发现这个巢穴的。当时,她只是想出门感受一下春天的气息,便往兜里塞了块三明治,朝山下走去。她徒步山行了约两英里,一路上发现溪畔的弗吉尼亚风铃草都盛开了。于是她坐到花丛间,一手拿着三明治吃着,一手端着望远镜观察红眼雀。就在这时,她看见了凹穴里有东西在动。那一幕让她觉得简直太匪夷所思了,毕竟她已搜寻了整整两年。接下来的一整天,她都趴在鹿蹄草毯上,犹如热恋中的女高中生一般,屏息凝神,等待着心上人的出现,好向他看上一眼。她看见一头母狼进了狼穴,金色的侧影正往暗处移动。她能听见或感受到还有两头狼在附近晃悠。她不敢走得太近去看幼崽。一有响动,这些狡猾的女士就会再次消失。但她看见的那头狼垂着沉甸甸的奶头,是个正处于哺乳期的母亲。其他母狼应该都是她的姊妹,帮着一块儿喂养小狼。对于这一大家子郊狼,西布伦谷的农夫知道得越少越好。

埃迪·邦多搅扰了她的思绪。他的尼龙袖管碰到了她,仿佛触及了她正暗暗细诉着的秘密。她猛地惊觉过来,只觉得自己脸上的肌肉突然涨大,变得麻木起来。虽然维持着凝视山谷的姿态,但她仍用余光搜寻着他的身影。他是否知道袖管的触碰正扰得她心神不宁?还不如直接擦碰到他裸露的皮肤来得利落。她怎么会到这种地步,以致这具身体已经丧失了被人触碰的记忆——这是她想要的吗?离婚非她所选,除非他说的是对的——她的本事与对野外的偏爱就是男人不得不选择离开的原因。日渐衰老的丈夫无法直面自己的年龄,于是突然对年过四十的妻子横加指摘,对此,她实在无能为力。没错,西布伦山上的这份差事已让她与世隔绝地生活了二十五个月。正遂她所愿,亦是她不再需要婚姻来重启生活的明证。

“真好。”他说。

她心里直犯迷糊,什么?她瞥了一眼他的脸。

他也看了过来。“你见过比那儿更美的景色吗?”

“没有。”她同意道。那是她的故土。

埃迪·邦多的指尖从下面钩上她的指尖,就这样握住了她的手。仿佛触碰她就是对脚下这片美景唯一可行的回应。一股电流般的脉冲自她的大腿内侧蹿升,就像一道闪电瞬间击倒两棵大树,任之幽幽阴燃,又或许焚起熊熊大火。

“埃迪·邦多,”她尽量不去看他,刻意对着前方湛蓝的虚空大声说道,“我还完全不认识你。但如果你不想睡在树林里的话,可以到我的木屋里睡一晚。”

听闻此言,他并没有松开她的手指。

他们一同沿着小径返回树林,双手紧握,这是从未有过的事。满布神经末梢的双手犹如刚出生的小兽,以自身的意志,将他们拽向前方。她觉得只要看着这个人,看他所看,自己所有感官的敏锐度就会加倍。他俯身从矮枝下穿过,再用另一只手挡住枝条,以免树枝回弹到她的脸上。他们紧挨着往前走,似乎到今天才猛然惊觉这两个月的连绵阴雨和最近两天的春日燥热在森林的地面上创作了何等精彩的奇迹。各种各样的蘑菇纷纷冒了出来:黄色的、红色的、棕色的、粉色的、亮白色的,以及娇小的、肥硕的、淡雅精致的、华丽花哨的,不仅给地面涂上了鲜艳的色彩,还为树木周身点缀了那意外而冲动的、满是菌褶的肉体。它们圆滚滚的脑袋从腐叶下探出,宣告着这片丰饶的树林在这如火如荼的春日里正洋溢着亢进的生殖伟力,世界由此诞生。她跪在腐叶中,将狗牙堇指给他看。这是种百合科的黄色小花,倒悬的花朵显得极为腼腆,花瓣向内微曲,叶片上斑纹点点,好似铜头蛇的背斑。他在她膝边弯下腰,摸了摸另一朵被她完全忽视、差点压碎的花朵。“看这朵花。”他说。

“啊,看那朵花。”她近乎耳语般地回应道,“那是拖鞋兰 [3] 。”粉色的小小兰花就长在这儿,她知道这种花肯定会长在这儿,这里的松林使土壤变得更温和了。她移到一边,以免踩踏,发现这儿还有不少拖鞋兰。无数有着精细脉纹的椭圆形花囊竖于花茎上,摇摇曳曳沿着山脊向上绵延而去。她抿着双唇,刻意移开视线,不去看这么多的粉色阴囊。

“谁起了这个名字?”他问。不管是谁,反正最初那个人觉得这花像女人的拖鞋,而非男人的睾丸,实在是好笑,他俩都哈哈笑了起来。不过他们又都小心翼翼地碰了碰拖鞋兰那布满脉纹的肉体,因其漂亮的纹理构造惊讶不已。

“蜜蜂肯定会飞进花囊。”她说着,伸手轻触了下花瓣下方的窄圆形囊口,授粉者会从这儿进入花囊。他凑近细看,卷曲的黑发差点擦到她的额头。他对这花如此感兴趣,而且毫不客气地紧抵着她的身子,竟使她的身体产生了如此激烈的反应,令她惊诧莫名。她能嗅到他湿漉漉的头发和领口上那片皮肤散发的水洗羊毛味。她觉得这种久旱无雨的渴念比饥饿更刻骨——可与干渴相提并论。她的心狂跳不已,心里揣摩着他是否认为她只不过是提供一个干燥的地方让他睡睡觉而已呢?她真的只是这个意思吗?在那间小木屋里,与他共同度过整个傍晚和漫漫长夜,近在咫尺,满怀渴望,却不去触摸,她实在不确定自己能否受得了。如果再次遭到抛弃,就像她丈夫最终所为那般,到卧房里找眼镜和钥匙时当她是空气,即便她赤身裸体也只会显得碍手碍脚,就像剧院里挡住了他看戏的陌生人,那样的话,她就真的活不下去了。她年纪不小了,不能纵容自己犯傻。这个近在眼前的埃迪·邦多还是个孩子,英俊帅气,肯定还不到三十岁。

他往后一坐,看着她,想起了什么事。她却再次被他的话惊到。“北边的山上也有这样的花,就长在泥炭沼泽地里。”

他每一次呈现出新的一面,抑扬顿挫的嗓音,触摸花朵的手指,对她从未见过的泥炭沼泽地的了解,都使她心神不宁。她无法将视线从他指尖、从他指甲盖上细细的白色新月上移开,也无法不去注视他粗糙的手掌上细腻的掌纹。她不得不迫使自己开口讲话。

“北边也有拖鞋兰?哪儿,加拿大吗?”

“不是同一种花,但也能捕虫子。蜜蜂嗅到香味便会飞来,一旦飞进去,就会被困在里面,除非找到出口。不过这样一来,蜜蜂就会在里面把花粉撒得到处都是,正中花的下怀。就像这样,看这儿。”

她俯身去看,伸手轻触着那只小巧的花囊,同时感觉到了自己的呼吸声。兰花迫使授粉者在花囊里拖着肚子乱走乱撞,然后才让它逃出生天。她心生怜意,只觉得一阵疼痛从耻骨的骨嵴上传来。

她怎么会想要这个陌生人呢?现在就站起身,从他身边走开,这样是否才是合情合理?然而,当他的脸从侧面凑到她近前时,她的手不由自主地抚上了他的下巴。这就够了。双颊相抵产生的压力迫使她缓缓往后倒去,最终屈服于地心引力,他们双双倒伏在地。兰花在他们身下被压得粉碎,她迷糊而茫然地想着,但很快就忘了它们。她能感觉得到在他的身体和她的心跳之间,那些层层相隔的衣料和骨肉;感觉得到他贴着她脸庞的皮肤上的每一个毛孔;甚至双唇相触时,也感觉得到他唇上的纹路和裂口。她闭上眼睛,以抵挡汹涌澎湃的激情,但这样做却使激情来得更为猛烈了。而且闭上双眼后,那眩晕感也更加强烈。于是,她又睁开了眼,将一切变成现实,他们的确正躺在冰冷的叶子上接吻。他们就像一对双双坠落的鹰,不是从稀薄的空气中急遽下坠,而是缓缓碾过鹿蹄草和剧毒的鹅膏菌翻滚而下。他们终于在山脚下停住了,他在上,她在下。他专注地看进她的眼眸,好似内里还有什么东西,深深地陷在那双瞳仁里。他从她发间摘下了几片棕色的山毛榉树叶。

“这样如何?快看看自己。”

“看不了,”她笑道,“都好几年没照镜子了。我的木屋里没有镜子。”

他将她拉起来。他们往前走去。有那么几分钟,他们不知所措地沉默着。

“这条路往下就是送补给的吉普车来回走的车道。”他们来到路边,她指着前方说道,“我的木屋在前面山上,但那条路一直通往山下的镇子。你要是想找出去的路,从这儿走就行。”

他站在那儿,往山下扫了一眼,便轻轻拨转她的肩头让她面向自己,伸手握住她的辫子。“我想我已经找到了一直在找的东西。”

她望向一边,不敢相信这话,而后又看了回来。但当他的手移到她的胸口,开始将她胸前敞开的衣服拨开时,她情不自禁地笑了。他将她的尼龙外套往后褪去,从肩头褪下,一直褪到她弯曲的肘部。

“找到和在找是两码事。”她说。但他的嘴唇抵上她的颚骨时,她又一次嗅到了他发间和领口的气息。那股令人神魂颠倒的羊毛味再次唤起了她的渴念——如果能称之为渴念的话。不过,要是水源近在手边,再长久的干渴也总是能平息的。她将手肘从外套里抽了出来,外套落在了泥地上。她伸手拉开他大衣上的拉链,似蜕皮一般将那尼龙大衣从他背后褪下。不管怎么样,蜕了皮,总会焕然一新。离木屋还有几百码远,他们笨拙地向前走去,拽着背包和褪到一半的尼龙外衣,毫无分开之意。

她松开了他,往没有遮檐的门廊地板上一坐,脱了靴子。

“你就住这儿?”

“对,”她搜肠刮肚地想要说点什么,“就我和熊。”

他坐到她身边,将手指放于她的唇上。别再说这个了,他似乎就是这个意思——但他们还没谈过这个,她仍然不确定这一切是真是幻。他扳着她的双肩,将她轻轻摁到地板上,在她身边躺了下来。他轻抚着她的脸庞,解开她内衣的扣子,将手探入,抚摸了起来。他的手一直往下游走,寻寻觅觅,然后他与她四唇相堵,使她无法喊出声。她弓着背,将手枪轻轻滑开,推往地板另一头。事情发生得太快。她的骨盆也拱了起来,接着她喊出了声,但只是女人轻轻的呻吟。她必须脱身而出,不能就这样任自己完全陷入他的摆布。她睁开双眼,看见她的手枪就停在门廊边上,上着保险,无声地瞄准下面的山谷。那是她最后残余的一丝恐惧。

她小心地将他的双手从自己身上挪开,把它们举过他的肩头。然后她翻到他的身上,像摔跤选手一样将他压在身下。跨骑于他的大腿之上,她低头注视着他的脸庞,这才惊觉自己现在竟与人类相距如此之近。他咧嘴笑着,她知道自己寻求的正是这古怪的笑容,那背后的含义她一望便知。就是这么简单,她心想。就是这么合理。她向他俯下身,用敏感的舌尖品尝着他胸口汗津津的皮肤,然后再探索他紧绷的腹部。他感受着她温暖的气息在皮肤上轻抚,随之战栗不已。她从而明白了自己也是可以拥有埃迪·邦多的。身体决定了一切。在最为自然本真的进程中,人的身体并不比兰花拥有更多的选择,或者说它们需要的就是蜜蜂而已。于是,他们双双陷入彼此,她会让他进入,无论何地,他皆可前往。在夜幕降临前的最后整整一个小时的白昼天光里,草蛉纷纷飞升至森林上空明亮的余晖里,为自己短暂的生命寻求安慰,她那空荡荡的尼龙外套也似蛹壳般和他的衣服一道纠缠不清地躺于泥地。他们这两具有着柔软肌肤的身体也终于在她的门廊地板上完成了彼此引见的程序。一阵清风将新叶上的雨水抖落至他们发间,但他们正全神追寻着永恒,故而对这零星的寒凉未有丝毫察觉。

后来,在渐趋浓郁的暮色之中,似乎过了十分漫长的时间,她的心跳才平静下来。他躺在身边,视线却越过她,望向渐转黢黑的树林,显然并未受到心跳的困扰。几只画眉鸟婉转啼鸣,已经这么晚了。一阵风掠过,又抖落了树上的雨水,滴落在木屋的锡皮屋顶上,似铅弹一般鸣响,滴落在他们身体裸露的部分,使那里灼热的皮肤冷却下来。她细细打量着悬在他耳垂上的一滴雨水,水滴正好被他左耳上极细的椭圆形金色耳环兜住。在她心目中,他是否算得上俊美?抑或他只是一个男人,是在她饥饿难耐之时扔过来的一块骨头?

他的左手插入她的发间,不安分地乱动着。但他仍看着别处;那只手只是自行移动着,他丝毫未加留意。她琢磨着他的工作是否就是专门和动物打交道之类的。

神思飘忽了一会儿,他回过神,将视线移到了她的脸上。“嗨,美女。你叫什么名字?”

“迪安娜。”

他等着她说下去。“迪安娜,然后呢,再没了?”

“迪安娜,其他的我也不清楚。”

“那可太不寻常了,一个没有姓氏的女孩。”

“我有过,但那是我丈夫的姓氏——曾经的丈夫。这么说吧,现在这姓氏还在,但他是我的前夫。”她坐了起来,哆嗦了一下,看着他站起身,拉起牛仔裤。“你不会懂的,这种情况会让人很困窘。那名字现在对我毫无意义,但它还是会跟着我一辈子,印在我的驾照上,附着在我所有的东西上。”

“‘还是会’。”他嘲讽道,冲她微微一笑,琢磨着她说的话,“对你来说,那就是雄兽。是标记气味用的。”

听到这话,她笑了好一阵子。“就是这样。把他圈定领地的标记烙在我拥有的每一样东西上,然后就跑开了。”

没想到接下来埃迪·邦多竟走到门廊的尾端,冲廊边撒起了尿。只是突然听到那里的鬼臼草和圣诞耳蕨叶片上传来的泼溅声,她才意识到是怎么一回事。“天哪。”她说。

他扭头看向她,很吃惊。“怎么啦?抱歉。”弧线形的尿液渐渐稀落,滴滴答答,他往一边躲去。

她平静地说了句:“你还在我的领地里呢。”

迪安娜在她的少女时代十分纯真懵懂。男孩子们津津乐道着女大十八变,她却因太过害羞而不予理会。再者,她从小就没了妈妈,所以远未学会此种游戏。等到上了大学,她才发现自己总是会受到年纪大得多的男人——主要是老师——的吸引和指导,最终还和一个老男人结了婚。她那从农场生活中习得的世故、她的身高、她的一本正经——相当正经——都使她比同龄人老成一辈。之前,她从不知道二十八九岁的男人能带来什么。埃迪·邦多很清楚自己该怎么做,也有足够的精力反复实践、追求完美。从昏至晓,他们没有睡觉。

晨曦初现之时,她才恢复冷静,或者也可以描述为陷入迟来的忏悔中,她想弄明白自己究竟丧失了什么——肯定是暂时失去了理智,这个先不谈。她知道大多数她这个年龄的人和大多数其他动物都干这事。就算是陌生人之间的碰撞吧。确切地说,也不算陌生人,因为他们有特定的求爱方式:展现,退却,三天来心怀痴念,不得安宁。但此刻看着他睡在自己的床上,她既觉得兴奋莫名,又感到深深的不安。甚至自己现在光着身子躺在床上的状态也使她惊愕万分。通常,她睡觉时都会穿好几件衣服。这个清晨与棕林鸫一同醒来时,她能感受到抵着皮肤的床单冰凉的纹理,她只觉得心中激荡不宁,茫无着落。就像一只蝴蝶,从暗褐色的幼虫蜕变成另一副全新的华美面貌后,却对自己该飞往何方毫无头绪。

看他的背包,她觉得他恐怕是个居无定所、四处流浪的人。这让她黯然神伤,不知自己是否与一个声名狼藉的家伙同床共枕了。不过,等到日上三竿之时,她又镇定了下来。他悠悠然地起了床,开始慢条斯理地将背包里的东西一件件拿出来,有条不紊地把它们堆在地板上摞好,找出干净衣服和剃须刀。她觉得,罪犯是不会花时间剃胡子的。他的背包看上去还算体面,麻雀虽小,五脏俱全:有药柜,餐具室,厨房。包里有好多吃的,甚至还有一把小咖啡壶。他在墙上找了根原木,在上面支好小镜子,调整好角度,刮起了脸,每次只刮一小块地方。她忍着没看。刮完胡子后,他便像个受邀的客人,大摇大摆地吹着口哨在她的木屋里走来走去。唯有细看她架上书名时,才会消停片刻。《群体遗传学与进化生态学理论》:这种书名似乎让他一惊,但转瞬又恢复如常。

他的身影使这狭小的木屋显得满满当当,她试着做早餐时老是走神。砰地关上碗橱,到处乱找东西,她很不习惯有人做伴。她只有一把梯式靠椅,外加门廊上一把脏兮兮的破旧扶手椅,扶手上都是洞眼,东菲比霸鹟衔来些白色枝条固定在洞眼中,就在这椅上筑了巢。就这么些家当。她把梯式靠椅从桌边挪开,使高高的椅背靠住原木的墙壁,让他坐下来。这样她站在丙烷炉前搅蛋粉、烧水泡燕麦时,周围还能有点空间。他的右手边就是她的铸铁小床,床上乱糟糟地铺了块垫子,床头柜上堆着书和田野日志。昨晚手忙脚乱慌里慌张时,险些将煤油灯撞翻,差点把它们付之一炬。

不知什么时候,柴火炉里的火熄灭了。这样一来,早晨就挺冷的。在这样的海拔,要挨到七月,早晨才会变得温暖。她端来两盘蛋,他站起身,把椅子让给她。她在椅子上坐下来,缩成一团,膝盖蜷入天鹅绒外套里,仍然冷得直哆嗦。她隔着从咖啡杯中冒出的蒸汽,看着他走到窗前站定,望着窗外吃起来。他身高大概就五点六英尺吧。不仅年纪轻,还比她矮半个头。

“我说这话你别介意,”她说,“像你这种身高的人一般都会很快从我身边逃开。”

“哦,是吧?”

“对。他们只会站在屋子另一头瞪着我。好像我长这么高,就是存心要羞辱他们似的。”

他放下叉子,注视着她。“我说这话你也别介意,迪安娜小姐,谁让你整天和蠕虫、田鼠混在一起。”她哈哈大笑,他也冲她咧嘴一笑。钓鳟鱼的渔夫就是这样抛出鱼饵的。“我们西部的男孩会管你叫高水杯 [4] 。”

看来他并不介意。她手长腿长——事实上,整个人都长——似乎还挺讨他喜欢的。真是太有意思了。这让她十分欣喜。让她焦躁不安的是他的年纪。她克制着没有急于去问他妈妈是否知道他在哪儿。她只问了他从哪儿来这样的问题。“怀俄明”是他的答复。牧羊人。家中经营牧羊场已历三代,他是第三代牧羊场主的儿子。她没有问怀俄明的牧羊人为何会在一年中的这个时候跑到阿巴拉契亚南部山区来。她有种不祥的预感。

于是,她不去理会他浑身上下散发的魅力,将视线移向了窗外的树林。窗玻璃上停伏着一只亮金色的玉米天蚕蛾。这种生灵在夜间觅食,成蛾后也在夜间交配。此刻,它正借着清晨带来的第一丝暖意活泛起身子,准备找个地方折好翅翼,等待无用的白昼天光尽快过去。她注视着这蛾子毛茸茸的黄腿缓缓地往窗玻璃上方爬去。突然,蛾子扭动起来,展开翅翼,露出后翅上的一对黑色眼斑,似乎想要吓唬捕食者。接着,它便飞向某个安全的藏身之所去了。迪安娜也有想要尽快逃离的冲动——逃开这个她从密林里捡来的危险伴侣。

牧羊人。她知道西部的牧羊人有多恨郊狼。那种仇恨是出了名的,也许算得上是人类与动物之间最残暴的冤冤相报了。即便在密西西比河的这一侧情况有所收敛,但也没好到哪儿去。在她出生的那个地方,农夫不分青红皂白,只要见到郊狼就杀。数个世纪流传至今的童话故事将恐惧深深地烙入人心:给他们一片地方,狼和熊肯定会被灭光。早在百余年前,除了最蛮荒的山区,欧洲人便已把他们那儿的狼和熊都杀光了。时至今日,那些所谓的人与兽之间的对峙与抵抗想必只是传说了吧。从三年级起,迪安娜·沃尔夫就学会了背诵这样的开战宣言。她还在《世界百科全书》里查过“狼”这个词条。她之所以喜爱美国,是因为美国仍然很年轻,美国人尚未将这片国土上的大型捕食动物杀戮殆尽。但他们正有志于此,并认为这样做很值得。

“你有把猎枪。”她说,“那天,你带在身边的。好像是点30-30枪弹的来复枪。现在在哪儿?”

“收起来了。”他说,仅此而已。他胡子刮得很干净,袒着胸膛,兴致很高。看得出来不仅是蛋粉,她给他什么,他就会吃什么。他的那把枪正藏在附近的某个地方,而他那双漂亮的、足弓高高的脚掌,却在她的木屋地板上随意走动,显露着单纯而赤裸的优雅。迪安娜觉得自己麻烦大了。

怀俄明的牧羊人之所以会在一年中的这个时候来到阿巴拉契亚南部山区,肯定是冲着山区赏金狩猎竞赛而来。这是今年刚组织发起的一项活动。她知道,这项竞赛于五月的第一天正式开启。正是生产和哺育幼崽的时节,若是存心要来个斩尽杀绝,没有比此时更适合的狩猎季了。竞赛吸引了全国各地的猎手们,纷纷赶来大肆杀戮郊狼。

[1] 美国军用制式无烟药枪弹。

[2] 丹尼尔·布恩(1734-1820),美国著名拓荒者之一,肯塔基州垦荒先驱。

[3] 原文为“dy&039; slipper”(女士的拖鞋),故有下文一问。

[4] 原文“long drk”有大杯饮料之意,也指细高的个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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