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第二次开庭(1/1)
这一次,狱警没有忘记我。凌晨4点整,两名狱警冲进了我的牢房,把我弄醒。我又遭受了一轮搜身,之后被人用链子从头到脚拴了起来,就像第一次被押解到怀亚特看守所时那样。走出牢房后,他们把我塞进一辆装甲卡车,朝纽黑文法院驶去,车程3个小时。距离开庭还有几分钟,我获准和两位辩护律师——莉兹和斯坦会面。
再一次见到他们时,这两个人似乎都有些萎靡不振。他们告诉我,他们刚刚和检察官诺维克讨论了几分钟。
“他表现得很顽固,毫不妥协,”斯坦向我吐露实情,“他对我们准备支付的保释金金额不感兴趣,并下定决心向法庭请求将您继续收押。我想,他仍然对贵公司拒绝合作耿耿于怀,他们觉得,这些年来阿尔斯通根本没有把他们放在眼里。”
我感觉自己在不断坠落,好像永远都触不到底。因为此时此刻,我发现,从斯坦和我多次沟通的内容中得出的结论是,3年多前,美国司法部就启动了第一轮调查。也就是说,调查自2009年底就在进行了!但卡尔有意不告诉我这个时间点。这时,我也明白了为什么美国司法部要用如此的攻势对待我:他们要我为阿尔斯通两面三刀的行为付出沉重的代价。
事实上,美国人刚启动调查就通知了阿尔斯通,并要求阿尔斯通予以配合。美国司法部的常规做法是,向所有即将接受调查的企业提出建议:签署一份《推迟起诉协议》。为此,企业必须同意自证其罪,披露其所有行动,必要时还要揭发自己的雇员。企业还须承诺建立起一套内部反腐败机制,并且接受“督察”——一位连续3年向美国司法部做汇报的监督员——的存在。如果能遵守这些条件,那么法官就会和企业达成协议,结局通常是罚款。一般情况下,同意这些要求后不会再有管理人员被捕(尽管从理论上讲,这种协议并不会终结针对个人的起诉)。在阿尔斯通事发之前,另外两家法国企业——道达尔和德希尼布,正是按照这种方式分别于2013年和2010年支付了398亿美元和338亿美元的罚款。但是阿尔斯通,更准确地说是柏珂龙想奉陪到底。正如我之后发现的那样:阿尔斯通使美国司法部相信它会合作,但在现实操作中却阳奉阴违。当美国司法部发觉被愚弄时,检察官气得发疯,于是他们决定改变策略,由警告变为猛烈进攻。
这才是出其不意将我逮捕的“真正原因”!现在,美国司法部想要向阿尔斯通证明,谁才是更强势的那一方,以此逼迫阿尔斯通认罪。我中了这肮脏的圈套,成为柏珂龙阴谋的牺牲品,沦为美国司法部的“人质”。很快,我就能从诺维克口中证实这一切。当主持庭审的评审团主席琼·g马格里斯法官请诺维克发言时,诺维克直截了当地揭开了他为何向阿尔斯通宣战的内幕。
“该公司在承诺合作后,多次滥用美国司法部的信任!阿尔斯通本应协助我方进行调查,但事实上却行动怠慢、避重就轻,其态度模棱两可。我还想提醒法官注意,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最近也提到了法国政府对此事的态度:在长达几年的时间里,尽管阿尔斯通这家跨国公司受到了包括瑞士、英国、意大利和美国在内的多个国家政府的行贿指控,但法国政府仍未对其采取任何行动。”
他毫不迟疑地继续说道:
“我方掌握了所有证据,其中大量文件披露了这些同谋是如何商讨收买印度尼西亚议员的。我方还掌握了银行出具的证明,还有证人,这些证人已经做好了出庭做证的准备。”
我心中再次产生了疑问:美国司法部是如何找到这些材料的?庭审开始之前,在我和斯坦、莉兹交谈的时候,他们就告诉了我这场斗争的底细。对我来说,这的确是沉重的一击。刚开始时我不相信他们,觉得人为操纵的痕迹太明显,就像是电影剧本。“不,”我告诉自己,“这样的故事只能在电影里看到。”但是我错了。现在来看,这的确是现实。为了取得指控阿尔斯通的证据,美国司法部运用了多种手段,其中之一就是依靠“卧底”,那是一名安插在公司核心部门、与调查人员全方位合作的眼线。多年来,他一直在上衣里藏着一支录音笔,录下和同事之间的大量对话。他就像一只鼹鼠,藏在公司内部,为美国联邦调查局所用。这名年近65岁的职员为何会同意充当这样的角色?美国联邦调查局和美国司法部给他施加了怎样的压力,才使他变成一名“叛徒”?是以长年监禁相要挟吗?我没有时间深思,诺维克检察官现在开始讨论我的案情。他的陈述直截了当,在他看来,阿尔斯通是他职业生涯里遇到的一家最庞大的腐败企业,而我正是其中的主谋之一。
“弗雷德里克·皮耶鲁齐是阿尔斯通的管理人员,级别很高。这些年来,阿尔斯通领导层一直对其委以重任。今日,阿尔斯通向您提议支付150万美元的保释金,以求将其释放。然而,该公司本身就涉嫌参与此次行贿事件。尽管并未被正式起诉,但该公司仍然是该事件的‘共谋者’之一。因此,本检察官产生如下疑问:一位‘共谋者’是否有资格成为保释条例中的担保人?此外,我们尚不确定此案未来的发展态势。倘若有一天,阿尔斯通和弗雷德里克·皮耶鲁齐的利益发生分歧,那时会发生什么?倘若皮耶鲁齐先生决定认罪,那又会发生什么?阿尔斯通会如何回应?到时由谁来担任保释金的担保人?请您不要忘记,佩戴电子手铐并不能提供十足的保障,弗雷德里克·皮耶鲁齐随时可以切断电源后逃跑。至于阿尔斯通承诺支付酬金给那些看守,一旦公司突然决定不再付钱,那又该做何处理?两年前,美国司法部曾批准在一名法国侨民——卡恩先生的公寓周围部署看守,但那和今天此案的情况完全不同。卡恩一案中,法官同意了判决主文,指控内容不可靠,指控卡恩的主要证人的证言失去了效力。但此案与之前的情形截然相反——案情确凿可靠。最后,请法官大人注意,法国不会引渡其公民。倘若将弗雷德里克·皮耶鲁齐释放,我们将永远不可能再找到他!此人心中十分清楚,留在美国,他将面临重刑——终身监禁。”
终身监禁?我转过身去看我的律师。斯坦把头扭到一边,莉兹同样没有勇气正视我的目光——她宁可把头埋在笔录里。我有可能被判终身监禁。终身监禁!我现在才45岁,而接下来的30 ~ 40年,我可能都要在牢狱中度过!我被关押在怀亚特看守所才5天就受不了了。我甚至怀疑自己还能不能在这场噩梦里再坚持几个小时。而今,我可能要困在这不见天日的地方,直至生命的最后一刻?这一切都是为什么?就因为我作为阿尔斯通的一名中层管理人员,10年前曾批准雇用一位不知姓甚名谁的中间人,而他有可能为了帮助公司拿下合同而行贿?但是,我既没有欺骗谁,又没有伤害谁,更没有接受一分钱的回扣。我没有得到任何好处。更何况,这一切都是严格遵守阿尔斯通内部流程进行的。终身监禁!这简直不可思议。绝对是敲诈。检察官想对我施压,想演戏来威胁恐吓我。这还不够,他坐下的时候,表情和我的两位律师截然相反,他双眼直视我,完全不像是在开玩笑或者虚张声势。但如果他说的是真的呢?那么我是真的有可能在监狱里终了此生吗?
我呆若木鸡,以至于在莉兹开始陈述要求释放我的文书时,我几乎都没怎么听进去。我隐隐约约能听到她的声音,就像是雾里看花,她在努力证明指控程序存在问题。据她说,我受到指控的事项已经失去了法律时效,超过了美国《反海外腐败法》的5年起诉时效。那些事是2003—2004年做的,而对我的控告则始于2012年11月。为什么她要纠缠这条法律依据?为什么不直接告诉法庭真相?直接向法庭说明我受到了毫无法律依据的不公正待遇,这难道很难吗?罗斯柴尔德承认了罪行就没有被关进监狱,而且要求其支付的保释金才5万美元,这和我为了被释放而被要求支付的保释金简直无法相比。此外,诺维克检察官把我当作他和柏珂龙较量过程中向柏珂龙施压的手段,这种行为能被接受吗?他毫不掩饰:我就是他手里的“人质”!在他和阿尔斯通下的这盘棋里,我就是他的小卒。难道这就是正义?
马格里斯法官退庭商议了一会儿。当她回到法庭时,我立刻明白,诉讼辩论结束了。
“对本法庭而言,本案非比寻常,”她开始唱高调,“本法庭通常受理的都是低收入家庭的请求,其保释金额不超过1 500美元,这往往就是他们一生的积蓄。而在本案中,辩方请求支付的保释金超过了100万美元,但在我看来,这并不够。除了阿尔斯通支付的150万美元和被告支付的40万美元之外,我希望还能有一位美国公民承诺将其房产作为保释金的一部分。如果你们能带着这份承诺来见我,那么我将同意重新审查你们的保释请求。”
很明显,马格里斯法官并不信任阿尔斯通,也不信任我。为了让她转变观念,她需要一份来自美国公民的保证。相反,诺维克检察官则轻而易举地说服了她。他大踏步地走出庭审大厅,腰板挺得像根木桩,脸上洋溢着扬扬自得的神情。
我彻底崩溃了。我难以抑制对这两位律师的愤怒。阿尔斯通提出的那笔天价保释金就是一个错误的策略,这个策略对我反而不利。我给予了他们充分的信任——除此之外我还能怎样做呢?但是我错了。斯坦这样一位经验丰富的律师,本身又是康涅狄格州前总检察长,怎么会看不出我和公司之间的利益冲突会带来的巨大风险,又怎么会预料不到诺维克和主审法官的反应?我开始严重怀疑:他到底是在为谁效力?庭审结束时我还发现,斯坦的一位在巴顿·博格斯律所的同行(负责为阿尔斯通辩护)作为观察员出席了庭审。他窥视着我的一举一动。我的公司可以放心:我什么都没说。然而,由此得到的信息却很明确:我处于被监视之中,被钳制在阿尔斯通和美国司法部之间,被一名并非由我挑选的律师控制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