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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百零三章 雄文(下)(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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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允贤刚把张昭的文章读了个开篇,手下的一个主编到他办公室里来,“总编大人,论道报那边已经在安排头版的版面。”

这种事情根本不难打听。如今大明的报社,不管是谁家的,基本都是和筛子一样,消息进了报社根本就没法保密。

而现在已经是将近下午五点许,想要赶上明天的印刷,样报基本得定下来。

所以,论道报那边作出改变头版的决定,明理报报社这边很快就知道。

汪允贤失笑的摇摇头,“定国公徐光祚到底还是武勋啊。我知道了,你去吧。”

将主编打发走,汪允贤继续读张昭的文章。

“事情的起因说清楚,这就要涉及一个核心的问题。即大明的生员需要承担何种权力和义务。

自弘治十四年报业开始兴起,经过三年的宣传,我想:有一个理念应当是深入人心的。即权力和义务是对等。

这体现在什么地方

比如,大明天子受天下万民的供奉,每年有金花银100万两,有内帑,有至高无上的皇权。这是天子的权力,那天子的义务呢要让天下的百姓有饭吃,有衣服穿。

比如,大明的百姓,种地要缴纳皇粮国税,要服徭役。苛捐杂税。这是他们的义务。他们获得什么权力在这片土地上的生存权!谁要是让百姓活不下去。那就该杀!

诸如此类。

如果权力和义务是不对等,则必然存在着不合理之处。

具体到大明生员,其权力有:免除徭役,免税粮,县学禀生发放补贴。还有很多隐性权力。诸位都是见过秀才相公,不必我去详细的多说。

而其义务呢我尝试着来列举一下。

第一,生员们的首要任务依旧是读书。国家选拔人才的制度是科举。庞大的生员群体是举人、进士的候补。现在虽然有招考制度作为补充,但依然不可否认,科举产生的进士是整个国家的基石。

第二,生员们因为识字、有学问。如今报业大兴,他们天然的拥有一定的舆论权。可以引导地方舆论。

那么,生员们的义务是为自己家族的利益发声,还是为朝廷、百姓的利益发声

要不要自觉的拥护大明的统治对抗朝廷的政策、钦差,这是拥护大明的统治吗

这几个问题,我想每个读书人都会有自己的答案。不能吃大明的饭,砸大明的锅!

第三,必须要承认,先贤们虽然提出: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但具体到大明,有些人是享受司法豁免权的。譬如我,只要不犯谋逆的大罪,应当不会被处死。

因而,我们要承认生员享有一定的司法豁免权。那么大明所有的读书人都应当有一个应尽的义务,在取得一定的豁免权之后遵守大明的律法。

而不是以个人的喜好,随意的抨击、雄辩某个案子。律法,当为治世之共识。”

汪允贤默默的读着,喝口茶,蹙着眉。

张昭不愧是大明的名将啊!这篇文章,将问题剖析的非常透彻,将最本质的问题说的清清楚楚。

大明的生员,吃着大明的饭,就不能砸大明的锅。享受了权力,就有义务遵守“规则”。

而从这个角度而言,扬州、金陵的生员确实应该受到处罚。他们正在“肆无忌惮”的破坏大明的根基。

进一步的从这个逻辑上讲,满朝诸公还能继续支持这些士子吗

顶多从处罚超标的情况去驳斥。但到这一步就是个技术问题。绝对不会有“百官叩阙”的戏码。

兵部尚书刘大夏白搞的“串联”戏码算是白费功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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