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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章 捉奸扑空(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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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法官让李申金把信拿来,一看,说:“既然原告要求读,你就读吧。”

李申金读信啻啻磕磕。

钟大鹏一听,虚惊一场,说:“解读这封信,只能说明有人在敬慕、在爱慕、在追求冠兰,并不能代表他们之间有奸情。

信的第一段内容告诉冠兰给予的帮助是相互认识的一种缘分;第二段内容表达了对冠兰的自强不息的尊敬;第三段内容赞誉了冠兰的美貌;第四段内容借用《诗经》里的《蒹葭》表述内心的对冠兰可望不可即的思恋,丝毫没有两人在一起淫猥的语言。怎么能说她们有奸情

再说所谓的奸情,必定要有奸人,就是野老公,这个人是谁,信上的老杨是谁连人都你们没搞清楚,或者说连对象都没有,就说有奸情,有野老公,岂不是天大的笑话。”

陈法官听了钟大鹏上面的辩护,此时才感到他的厉害,这封信不长,但他听了一遍,基本上能全部记下来,逻辑思维也很清晰,难怪不枉为市里的大牌律师。

李申金的母亲说冠兰有野老公还有其他的事实:“她姑姑病,在市里住院,她租的房子,就是野老公帮她出钱租的。”

钟大鹏征得陈法官同意,说:“请问,被告人的辩护人冠兰为什么在市里租房子”

“说是照顾她姑姑。”李申金的母亲回答。

“请问,你怎么知道是冠兰的野老公帮她出钱租房”

“因为她没有钱,她姑姑去市里看病前,她到过我这里借钱。”婆婆觉得好象有点不大对劲,忙补充说,:“我家也没有钱,所以没借。”

“你怎么知道,冠兰租房是她野老公帮她出的钱”

“她住的租房子不是她自己的签约,而是别人跟房东的签约协议。也就是说这个人包养了她,这个人叫杨雄,与上面写信的是一个人,你们看。”说着婆婆递了给陈法官。

婆婆露出了得意之色,因为这个租房协议书,是她花了一点气力得来的。

在出租房,婆婆求冠兰和儿子一起同房,并说自己去住旅馆,可冠兰理都不理,头也不回去了医院,窝在姑姑的病床脚下过夜。

婆婆感到问题的严重,不祥之感笼罩心头。她推测媳妇有了外遇,这个外遇很可能是为媳妇租房的人。第二天,她通过左右邻居和市新华书店本系统的熟人,找到房东,谎称自己是承租人亲戚,租房协议书不知哪里去了,要求复印一份,请房东在复印的上面签字属实。复印的租房协议书她留下了,为儿子离婚作打算,留一手以证媳妇不是。同时,她鼓动儿子来市里捉奸。

婆婆的这一手,在钟大鹏的意料之中,对这种根本就算不上证据的事也搬上法庭,他真不想辩驳,想想对方也是替儿子挽救婚姻,再说婆婆说媳妇被包养问题,也是属于他划好圈子里的事,属于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对判决离婚是有利的。他按照杨阿伟在酒桌上要求,既要达到快速离婚的目的,又要顾及冠兰的面子,他不急不慢的说:“第一,帮冠兰租房的人姓杨,与写信给冠兰的人也姓杨,此杨和彼杨可能同一人,也可能不是一人,可能总归可能,可能不等于事实。第二,冠兰在你那里没有借到钱,不等于她后来租了房子就是她所谓的情人包养了,这里没有必然的逻辑关系。第三,冠兰租房是从这个姓杨的手里转租来的,我这里有冠兰与姓杨的转租协议书,租期租金一切照旧,原房东也同意,上面有三方的签名。所以,你千万莫以媳妇有租房为事由,说她被人包养了,那样更伤感情。”

这那是对锋辩论,分明是教育婆婆。

租房是杨阿伟的司机杨雄找的,是以杨雄的名誉承租的,一个司机半个崽,杨阿伟要租房当然司机忙乎了。钟大鹏了解这一情况,怕李申金找司机的罗嗦,采用了移花接木的方式,让杨雄将租房转让冠兰承租、并让她与房东在转让协议书上签名。

婆婆当杀手锏使出,不想对手早有防范,真是魔高一尺,道高一丈。

婆婆羞愧无语。

钟大鹏接着说:“陈法官,被告是以原告偷人,被人包养为由不得以采取了暴力而为之,拒绝离婚。经过上面对质被告的为由不实。退一步讲如果原告偷人,被人包养属实,也足以证明,夫妻感情确实破裂,符合判决离婚要件。通俗地讲左边,右边都符合判决离婚要件。你也经过调解,原告依然如故,恳请判决离婚。”

陈法官问李申金和她母亲还有什么要说的。

她母亲低声的说到了这种地步,听儿子的。

李申金说:“离就离,怕个x,以为我还找不到比她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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